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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应用指南 (2022版)

更新时间:2023-05-17      点击次数:1421

2022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批准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新规范将代替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并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士和断路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标准引用了如下文件:

>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JJG69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JJG915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校准服务
>JJG551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校准服务
>JJG695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校准服务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几项工作中的气体分析要求以及检测仪器的使用。

以下摘录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原文内容:

1.动火作业
——动火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动火作业点周围可燃气体浓度,发现可燃气体浓度超限报警,须立即停止作业。
——使用便携式、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标准气浓度标定。


2.受限空间作业
——作业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受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蒸气和有毒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使用便携式、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标准气浓度标定。


3.盲板抽堵作业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应按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在介质为硫化氢、氯、氨、一氧化碳及氮气等的情况下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备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符合要求且性能完好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6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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